高雄男分手後上傳4激戰片 她「臉清楚入鏡」崩潰提告

電子檔案不像紙本紀錄或實體照片,就算從設備中刪除也有機會找回來,上傳到網路的話影響更是深遠。在交往過程中,不論性別都要保護好自己,如果另一半提議拍激戰紀錄片千萬別答應,以免夜長夢多。高雄一名33歲李姓男子和女友交往時拍了4支激戰片,分手後李男意圖貶損前

December 17, 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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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檔案不像紙本紀錄或實體照片,就算從設備中刪除也有機會找回來,上傳到網路的話影響更是深遠。在交往過程中,不論性別都要保護好自己,如果另一半提議拍激戰紀錄片千萬別答應,以免夜長夢多。高雄一名33歲李姓男子和女友交往時拍了4支激戰片,分手後李男意圖貶損前女友名譽,竟將兩人影片分享至國外壞壞網站,女方知情後崩潰報警。
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pakutaso。

 

判決書指出,李男和女友分手後,於2021年5月至6月批次上傳和前任女友激戰的影片至國外網站,還以「別人的女人偶爾騎一騎」、「別人的女人愛吃我的X」等不實內容作為標題,且影片中能清楚辨識女主角的面貌。女方發現後到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報案,指控李男散布影片、損害名譽。李男承認犯行,但辯解「是為了加入會員才上傳影片,沒有要給別人看的意思」,並表示標題只是噱頭、沒有什麼意思。
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pakutaso。

 

李男的作為涉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犭畏褻物品,及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,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對李男提起公訴。由於審理期間李男和前女友達成調解,誹謗部分前任也撤告,加上李男有坦承犯行,法官認為他尚有意彌補。高雄地院後續判處李男有期徒刑2個月,得以1日1,000元折算易科罰金。
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pakutaso。

 

根據刑法第235條第1項,散布激戰影片的行為可處「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」,切勿以身試法。你認為李男隨便散播和前任的紀錄片,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合理嗎?


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。

 

先前也有人是瞞著伴侶和別人拍片上傳,結果東窗事發。有些人喜歡在網路上觀賞刺激感官的影片或畫面找樂子,但如果發現畫面中的女主角是枕邊人的話該怎麼辦?晴天霹靂的類似情節發生在一位男卡友身上,他在推特上發現女友瞞著自己找7個男生舉辦「運動會」,還留下紀錄片證據……【下滑延伸閱讀看更多】
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pakutaso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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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司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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