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授「扮國中女」騙8童拍下體照 辯稱壓力太大「可憫恕」遭法官打臉

60歲陳男於華梵大學擔任教授期間,曾假冒國中女學生誘騙8位兒童、少女少男自拍下體、胸部等照片給他觀賞,警方搜索一共查扣了177張不雅照,南投地院一審判決他8年6月徒刑,他則提上訴聲稱自己「自卑感與工作壓力雙重壓迫,一時失慮」,並聲明法院緩用「犯罪之情狀顯可憫

June 11, 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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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稿

60歲陳男於華梵大學擔任教授期間,曾假冒國中女學生誘騙8位兒童、少女少男自拍下體、胸部等照片給他觀賞,警方搜索一共查扣了177張不雅照,南投地院一審判決他8年6月徒刑,他則提上訴聲稱自己「自卑感與工作壓力雙重壓迫,一時失慮」,並聲明法院緩用「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」來減刑,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反駁,表示陳男受過高等教育,社經地位高且被台南警方查獲後又繼續再犯,哪有值得同情敏恕之處,宣布維持原判8年6月,可上訴三審。

翻攝網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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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顯示,案發時陳男 (去年2月退休) 擔任華梵大學教授,從2019年11月起在學校研究室化名「Ting Lin」、「林婷」,並謊稱自己是國中女學生 (姊姊),以「玩刺激」、「交朋友」等話語誘騙5女、3男共8名兒童及青少年用手機自拍胸部、下體等照片,再用即時通訊軟體傳給他,共177張,其中一位住南投縣的女童被家長發現拍脫衣照,擔心外流而報警,警方查出是陳姓教授指使,且與之前在台南時有類似行為,被台南警方逮捕後又再犯,台南部分則是一審判7年8月,仍在二審中。

翻攝Google街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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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地檢署向南投地方法院聲押陳男,目前羈押中的他於今年1月被依違反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的「以詐術使少年 (兒童) 製造猥.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」判8年6個月,他不服提出上訴,表示自己是因為壓力才這麼做,強調手法平和,照片也都是自己觀看未散佈,且,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與協調,依刑法第59條「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」減刑。但法官指出,陳男犯案時擔任大學教授,社經條件高,如有需求或壓力等應自有能力尋找合法管道,竟靠網路假冒女學生騙不雅照滿足私慾,且2019年已被警方查獲卻再犯,因此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8年6月,可上訴三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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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司法院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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