談辦公室戀情雖然有點尷尬但也不會有人管,不過對象需要慎選,如果同事已婚了最好保持距離。台南一名林姓女子和已婚男同事不顧身分偷偷交往,兩人還大膽把公司會議室當成約會基地現場激戰。後續男同事的洪姓正宮發現這段關係,將林女告上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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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高斯電子公司》。
判決書指出,2019年6月林女受到男同事追求,兩人談起逾越婚姻界線的辦公室戀情。1個月後正宮洪女就發現此事,並到林女的臉書上留言公開男同事已經有老婆的事實,指責她破壞家庭。正宮表示林女明知道對象是有婦之夫,卻仍持續交往,兩人還在公司會議室等地點激戰,一起出遊拍攝親暱照片,傷心欲絕的正宮要求林女賠償5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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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抓包的人夫也出庭作證,承認確實有和林女交往過,「我們很常在公司會議室約會」。人夫表示會在凌晨的休息時間趁四下無人激戰,「次數我不記得,但我確定有超過10次,可能有到20次」。林女的訊息對話中也提及:「天會黑,人會變…只有我心從未變過我一樣在會議室等你」、「花了一年多在愛你」等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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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女辯解和人夫僅交往6個月,否認開戰過。但2019年12月底又相約出遊,甚至到2021年10月林女還傳訊息告白:「回然 (想) 你的親吻…摟著抱著,那些激情、那些留宿陪伴」。人夫回訊表示「早就結束了」,還怪林女主動要他去買小雨衣,兩人一開始才會到林女前夫家做而有後續。台南地院簡易庭勘驗對話、照片和證詞,雖無法依人夫單方面說法認定兩人踰矩20次,但證據仍顯示至少發生過1次以上的不當交往行為,判處林女賠償正宮20萬元。這次是小3挨告,不過試想人夫會對不起老婆,難道只因為女同事主動獻殷勤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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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用那間會議室的同事作何感想இд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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