繳納「勞保費」就是希望遭逢生育、傷病、失能、甚至死亡等人生重大事件時,能獲得經濟支援,也能在老年退休後獲得生活保障。不過勞保局提醒,並非所有情況投保都算數,若是碰上特定情形,最終不但無法請領退休金,繳了一輩子的保費也拿不回來。

圖片來源 / 翻攝自移民署
根據媒體《TVBS》、《風傳媒》的報導,勞保局指出,勞保僅適用於台灣及離島地區設立的公司或行號,若勞工受雇於完全在境外設立、且未於台灣設立分公司的企業,就不符合加保條件,也無法透過職業工會投保。而被保險人若被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,得繼續參加勞保,但若是以「留職停薪」狀態出國,實際未在原單位工作,且薪資是由國外單位支給,就不得繼續加保。

示意圖。圖片來源 / 翻攝自Nikkei Asia
此外,部分勞工在離職或已辦理退休,為了讓年資不中斷,會選擇透過朋友公司或工會繼續加保,依照規定,這類行為屬違法加保,一旦查核時無法提出工作證明或薪資資料,將取消被保險人資格,不僅累積的年資將認定無效,已繳納的保費也不會退還。

示意圖。圖片來源 / 翻攝自CNN
而勞工若經法院判決確定入監服刑,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規定不能再繼續加保勞保,已經入監服刑卻沒中斷投保者,事後查出也不會退還保費。不過是因案停職或被羈押,在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,仍能繼續參加勞工保險。

示意圖。圖片來源 / 翻攝自Reuters
勞工退休後可以享有勞保老年年金,但若沒在上班的家庭主婦呢?就會納入俗稱「國保」的國民年金,而一名女子因為一個小小的舉動,讓她的晚年多了一筆收入。

示意圖,圖片來源/pexels
根據《中時新聞網》報導,「國保」享有「老年年金」、「身心障礙年金」、「遺屬年金」3項年金給付保障及「生育給付」、「喪葬給付」兩種一次性的給付保障,其中「老年年金」的部分,只要被保險人曾經繳過國保、且年滿65歲,都可以申請。

示意圖,圖片來源/pexels
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指出,隨著國保實施將屆滿15年,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規定將隨之退場,即在112年10月1日 (含) 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,均不能參加國保,曾參加國保所累計之國保年資,於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時,應按B式發給 (月投保金額×國保年資×1.3%) 。此外,勞保局表示,若曾經保過勞保,但後來未繼續工作,勞保年資未滿15年,無工作之後轉為國保,未來65歲退休時,因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訂有年資併計的規定,國保與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,能同時申請勞保與國保老年年金給付。

示意圖,圖片來源/pexels
舉例來說,有名家庭主婦婚前為上班族,有加保勞保,年資為11年,之後當家庭主婦,改繳國民年金,預計65歲退休時,年資可達32年。由於勞保與國保的年資可以合併,等於每月不僅能領7,161元 (月投保金額×國保年資×1.3% ) ,且她退休時,預計累積國保年資32年,加上政府調高月投保金額至19,761元,32年年資估算下來,每月可領8220元,算上剛剛的7,161元,等於每月能領15,381元。

示意圖,圖片來源/pexels
(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!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