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电影不能录影,这应该是最基本的知识,可惜似乎还是有人无法控制自己。日前台北市警方接获报案,有一名女子在电影院观赏《名侦探柯南:绯色的弹丸》时,四度拿起手机录影,由于太过明显让周遭的民众向影厅检举,女子和丈夫到警局后认错道歉,但片商坚持提告,让女子当场哭了出来。
示意图,翻摄自memes。
据警方调查,这名符姓女子是陆籍配偶,当天和丈夫为了庆生到西门町某影城观赏《名侦探柯南:绯色的弹丸》,观影过程中,她4度拿起手机拍摄录影,接着上传到家族的微信群组,在昏暗的影厅内录影相当明显,让周遭的民众看不下去,马上向工作人员反应检举。
翻摄自Yahoo。
两人约莫看了40分钟就被请出影厅,警方获报后赶到现场,确认手机里确实有4段录影画面,每段约3至5秒,警方向两人解释,虽然时长很短但任何拍摄电影的行为都是违法的,对此符女还一度不满表示:「我们那边 (大陆) 都是这样拍的!」,并解释自己不知道违法,一旁的丈夫也帮腔助阵,员警则回应「这里是台湾!请妳搞清楚!台湾就是不能拍!」并将她和丈夫带回派出所并通知片商人员一同前往。
图片由民众提供。
虽然符女后来向片商人员道歉,并承诺未来不会再犯,但片商为了遏止盗录风气,仍坚持要提告,符女对此后悔莫及忍不住哭了出来。警方侦讯后依违反著作权法送办,将可处3年以下徒刑以及最高并科75万元罚金。
翻摄画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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