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台鐵公布了新訂的「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」,為了防止乘客逃票或是超收票價的情形,因此修訂了幾項規定,而新規定將在明年的1月1日正式上路。
示意圖
台鐵指出有些乘客會買區間車的車票,但是卻搭乘自強號火車,之後再等下一班區間車抵達後才出站,藉此可以少付一點車票錢;為此新規定指出,如果沒有正當理由,抵達目的地車站10分鐘內若沒出站的話,將會加收15元。另外月台票或換月台證出入的人,也從原先的3小時減少為1小時,若超過時間一樣會加1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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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有許多乘客會使用電子票證搭車,但如果搭乘區間車超過70公里,到站後又沒有立刻出站,造成出匝門時會有超收票價的問題,因此才會訂下加收規定。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,以往只有因遇上颱風導致列車停駛才能全額退票,現在新增若火車班次誤點超過30分鐘,一樣可以進行退票,而且還不用手續費,讓乘客更方便。
台鐵的平交道安全宣導影片:
參考資料: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
TEEPR想要吃遍全世界編:火車已經很便宜了,不要再貪小便宜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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