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是看见路上有人遗失财物,你会捡起并帮忙找失主吗?新北市就有一名男子捡到1张面额高达827万元的支票,他帮忙送到警局,却得知失主领回后没有给他报酬,竟气得提告讨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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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媒体《ETtoday新闻网》、《华视》的报导,今年1月,新北市一名男子在马路上捡到一张面额827万元的支票,他立刻送到警局,却发现失主在领回后没有照法律规定给他10%的报酬,约80多万元,迟迟没拿到钱的他气到将失主一状告上法院并求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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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支票和一般动产不同,遗失后须向法院声请宣告无效,支票才算作废。失主事后表示,他遗失票据后第一时间挂失止付并报案遗失,只是后来幸运找回,才没有到法院办理公示催告让支票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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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地院审理案件时认为,失主若是照原本公示催告及除权判决程序,整个过程至少要耗时9个月,相当劳心劳神,因此李男帮忙找回要求报酬为合理,决定以「法定迟延利息」来计算,算出失主因即时拿到支票,可获得的利息为31万182元,再乘以10%的遗失物报酬,判李男可拿到3万101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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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从小就被教导要「拾金不昧」,如果捡到失物最好的方法就是交给警察。不过台中就有位女子在超商捡到钱包,送到警局后竟然被失主怒告侵占,还要求她支付赔偿金,这起事件的判决出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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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媒体《ETtoday新闻网》的报导,2020年8月8日,台中一名陈姓男子到超商买东西,结果把皮夹忘在柜台,之后被一名黄姓女子拾获,但黄女并没有告知店员捡到钱包,也没有马上拿到就在隔壁的派出所报案,过了几个小时后才拿到丰原分局合作派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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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男到警局拿回皮夹时,发现里面只剩下现金3千元,其他物品全都不见了,他直指东西是黄女拿走的,一状告上法院,还求偿15万2千元。陈男表示,从事饮料批发商的他身上都会放5到10万不等的现金,7月16日他在提款机领了20万元,22日在超商买了好几张「2020振兴随取卡」,全都放在皮夹里。8月8日他在超商扣掉饮料批货款4万5千元,皮夹应该还剩4万7千元现金和价值10万8千元的随取卡,但就在黄女捡到皮夹后全都不翼而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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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女对此喊冤,她表示自己不是本地人,不知道超商旁边就有派出所,当天因为有约在身才没有马上把钱包拿到派出所,忙完后才到自己知道的警局报案,相关行程都可以查证。而且她认为,陈男所说的财物全放在皮夹里的话根本合不起来,7月22日到8月8日这中间也难道都没有其他消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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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原简易庭指出,陈男在侦查期间声称已经把钱包丢掉,只拿出相同款式的皮夹作证,后来又说找到皮夹,提供给检方的和当初同款皮夹也不一样,说词反反复复,而且陈男提不出证据他说的那些东西放在皮夹里,因此判他败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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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真不知道法律有规定要给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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