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一對夫妻在2016年8月結婚,兩人婚後生下一個兒子,一家三口住在婆家,家裡還有公婆和小叔。老婆表示住婆家壓力大,婆婆要求她每天準時下班回家煮飯給全家吃,假日也要負責家務,加班還要經過婆婆同意,偶爾忙太晚回家還會被擺臉色。對於婆媳問題,老公消極處理,甚至和女同事搞曖昧,人妻無法隱忍提告請求離婚。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春嬌救志明》。
根據判決書,婚後丈夫要求妻子上繳薪水,妻子拒絕後被罵「愛計較」,接著丈夫開始細分家庭開銷,連妻子生產的醫療費都要平分。2019年初妻小外出時發生車禍,妻子右手骨折,丈夫不想去醫院接小孩,還想叫婆婆去。住院期間,丈夫照顧她總是不耐煩,還要求妻子自行負擔「他代墊的三餐餐費」。另外,妻子向丈夫抱怨煮飯的分工,丈夫完全沒想處理婆媳問題:「妳就早點回家煮一煮就好了啊!」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春嬌救志明》。
住院期間妻子發現丈夫和女同事聊天數小時,一看手機才知道丈夫從2018年底就積極和女同事搞曖昧,2019年2月14日還互相說情人節快樂。妻子曾提出搬離婆家,始終被丈夫拒絕,威脅她要搬出去就不能帶走兒子,也不同意離婚。丈夫解釋婆婆都願意分工,沒有對媳婦嚴苛;他沒有不搬家,而是要等孩子大一點;AA制部分,丈夫說明是雙方同意,而且老婆也會跟他拿孩子的餐費。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歡樂頌2》。
至於女同事,兩人常出現打情罵俏的對話。丈夫一再矢口否認,說那些聊天紀錄都是妻子亂掰的。不過法院請女同事出庭作證,女同事承認聊天對話為真,但是她本來不知道男方已婚了,知情後也要求男方不要踰矩,「我有跟他講說你不要再來找我,我跟他純粹是朋友,我沒有在外跟他單獨見面或吃飯」。直到女同事作證,丈夫才改口承認。法院認定丈夫明顯有違婚姻忠誠,破壞妻子的信任。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愛·回家之開心速遞》。
雲林地院審理後准許雙方離婚,但兩邊都想爭取親權,也都有良好穩定的收入和環境。家事調查官訪視後,發現媽媽能清楚回答照顧細節;爸爸卻不能,而且小孩還在訪談中表示:「爸比教我要告訴家事調查官『媽媽很兇、媽媽都罵我、媽媽壞壞』」,但孩子本身並不想這麼說,男方做法顯然沒有以孩子利益為優先。法官綜合調查結果和經濟狀況後,判定兒子撫養義務讓雙方共同承擔,由媽媽擔任主要照顧;在孩子成年之前,爸爸需要每個月付1萬扶養費。離婚並不是件容易的事,確認對方是好伴侶前,是否不該輕易結婚呢?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我們的藍調時光》。
婚不要亂結,婆家也不要亂住。
(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!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