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在19日晚間發生重大隨機攻擊事件,嫌犯張文先是在台北車站丟擲數枚煙霧彈,再至中山商圈持長刀襲擊路人,奪走3條無辜民眾性命。由於張文在犯案後墜樓身亡,後續家屬是否得承擔賠償受害者責任?律師無奈揭事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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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媒體《自由時報》、《ETtoday新聞雲》的報導,北市隨機攻擊事件發生後,嫌犯張文最終墜樓身亡,但3死及多人受傷的賠償問題,近日在社群平台粉發討論。有人詢問張文父母是否需要變賣家產賠償;也有人認為罪不及家人,家屬不須承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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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此,律師顏紘頤在粉專發文說明,台灣繼承法制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限定繼承,因此張文的繼承人也要繼承他這次行為所造成的全部損害賠償,但還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來減輕或免除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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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從目前的資訊看來,張文應該是沒有積極遺產可以賠償被害人,所以他的繼承人 (應該是父母) 依法要繼承他的賠償責任,除非他的父母沒有拋棄繼承又有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事由,才須要變賣家產去賠償。顏紘頤指出,除了各項撫卹之外,被害人可能只會拿到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的補償,就如同先前三重重大車禍一樣,「很無奈也很現實」,因應之道只能以投保意外險等保險來保障自己及家人。

圖片來源 / 翻攝自臉書 (顏紘頤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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