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大勞工注意!勞動部預告將修正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部分條文,未來退休金按月請領、一次領規定將有變動,預計全台上千萬人都會受此變革影響。
圖片來源 / 翻攝自移民署官網
根據媒體《三立新聞網》、《TVBS》的報導,勞動部宣布將針對勞工退休金制度進行修法,並提出5大修法重點:
1. 領取變更:新增30天猶豫期,月退休金可改回一次領
勞工提繳年資滿15年以上者,原選擇「按月領取」或「一次請領」後就不能更改,新制請領月退休金者,得在首次撥付入帳日起30天內,變更為一次退休金。
2. 僱主不能拒絕勞工「自提6%」
勞基法規定僱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工資的6%,並存到勞工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中,然而實際上不少僱主會拒絕代扣自提金。新制實施後,僱主不得再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,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,違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。
3. 未成年遺囑勞退10年請求權改為「成年」起算
在台灣有不少案例是,勞工的未成年遺屬長大後,才知道親屬有留下退休金,但要申請時已過10年請求時效。未來勞工未成年的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,10年請領時效將從「成年日」起算。
4. 債權保障擴大「不得讓與、扣押」範圍
勞工的遺屬及指定請領人列入「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、抵銷或扣押」保障範圍,以確保遺屬請領權益。
5. 新舊負責人需負連帶清償責任
欠繳退休金的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,欠繳期間的新、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。

示意圖。圖片來源 / 翻攝自The Local France
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,全台適用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新制強制提繳規定的事業單位約有60萬餘家、勞工人數約有783萬餘人,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人數則達1310萬餘人。新制預告期為30天,預計三月底前正式實施。

圖片來源 / 翻攝自勞動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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